请联系Telegram电报飞机号:@hg4123

小偷行窃先拿水果刀~~~小偷行窃先拿水果刀吗

2024-09-09 14:24:40 比分直播 在诗槐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小偷行窃先拿水果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小偷行窃先拿水果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果女人在家遇到小偷闯入,应该怎么办?如何自救?

马上离开,到安全的地方即刻报警,等待警察到来后再一起去现场。不过安全起见最好不要让小偷看到自己全脸,以防被记住以后被报复。还有我觉得不要在外面反锁大门,防止小偷发现出不去砸坏东西,就是判决赔偿也不一定赔得起还更闹心。而且现在满世界都是摄像头,小偷就是跑了警察叔叔也总能找到线索的,小偷一般都是惯犯。反正一定要保证自己安全第一!

如果男子入室盗窃被屋主人打死,屋主人会免予处罚吗?

有可能,但要细分具体情况。

第一种情况:正当防卫。

小偷入户犯罪,对老百姓来说,是极其恐怖的一件事,试想你正在睡觉,旁边有一个人翻箱倒柜,而且随时危及你的生命,很可怕的!如果你发现了小偷,他肯定不会束手就擒,为求自保,亮出匕首,他的性质就变了,盗窃就转化成抢劫了,双方在撕打过程中,因为不是你死就是我活,房主打死小偷,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小偷行窃先拿水果刀~~~小偷行窃先拿水果刀吗


第二种情况:防卫过当。

小偷虽然不肯就范,但如果小偷就一个人,没有同伙,还很弱小,没有持械,而房主人高马大,对付小偷绰绰有余,双方在撕打过程中,房主顺手抄起水果刀捅死了小偷,属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应认定防卫过当,按照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承担刑事责任,只是在量刑时予以减轻或免除。房主也许会说:我不捅了他,这小子也许有刀呢?这只是站在你自己角度上的猜测和辩解,法律不会随着你的辩解走,法律只认定当时的事实和证据,这也是法律客观公正的体现。

第三种情况:故意伤害或杀人。

还是第二种情况的小偷,被房主三下五除二的“拿下”,已经失去反抗能力了,房主气愤,“敢来偷我”,一顿胖揍,经救治仍死亡,房主构成故意伤害致死;如果小偷被打的奄奄一息,房主没有救助,将其弃之荒野死亡,房主构成故意杀人。因此说,“以暴制暴”不可取,很可能让自己“摊上官司”。

个人观点,欢迎大家关注、留言。

这个问题应该视情况而定。

如果男子入室盗窃被屋主人打死,屋主人会免予处罚吗?

说起小偷,人人憎恨,入室盗窃,是一种犯罪行为,屋主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发现后将小偷打死,要分其情况而言是否免予处罚。

一是小偷入室后被主人发现,小偷怕被抓而拿出凶器威胁屋主人,屋主人在与小偷反抗搏斗过种中将小偷刺死或打死,这属于防卫过当,屋主人不负法律责任

二是小偷入室盗窃,屋主发现,因人多,将小偷制伏抓获后,由于愤恨小偷,你一下,我一下揍小偷,虽然出于教训心理,最后小偷被打死了,这种情况屋主要承担故意杀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屋主只有老人在家,小偷入室盗窃发现老人后将其捆绑后实施盗窃,后来年青力壮的主人从外面回来后发现小偷,小偷力单,看到胜不过主人,就向其求饶,将盗的东西还了,并愿赔偿,请放一码。而主人在犹豫时小偷想逃跑,主人顺便从桌上拿起一把水果刀将小偷刺杀身亡。这种情况屋主人要被追究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所以,小偷入室盗窃,小偷有暴力,使用正当的防卫是可以的,如小偷已被制服,已愿受罚,就不要用过激行为去对待他了,如造成死亡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每一个刑事案件都是不能仅凭一句话就判断行为人的定罪和量刑的。

一男子入室盗窃,被屋主人打死。我判断屋主人是正当防卫。因为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盗窃是一种犯罪行为,为使自己的财产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实施的盗窃犯罪行为进行制止,造成行窃人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不受刑罚处罚。

现实中,如果男子行窃未成,在逃离的过程中,被你打死,那你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了;但如果他在逃跑时,为了顺利逃跑,向你反击要伤害你,你一击之下,将他打死,就又是正当防卫了。

每一个案件都有所不同,仅凭一句话判断案件会有所偏差。

如果有具体情况,建议继续咨询。

嫖娼遇到“仙人跳”挨了打还破了财 究竟是抢劫还是敲诈勒索?

仙人跳通俗地讲,就是美人计。几个人利用美色勾引色男进入圈套达到骗取财物目的。在仙人跳施演过程中,图财的方式一般有三种:偷盗;敲诈勒索;抢劫。

偷盗:利用男女苟且之时下手,暗地偷窃财物。比如张某,一天路过某地时,被一站街女带至按摩房内。女子要张某脱好衣裤挂在外间,然后两人去内间鬼混。趁两人浓情蜜意时,其同伙潜入外间,搜索张某衣服,偷得人民币400多元。

敲诈勒索:利用男女正要行苟且之事或苟且之后,同伙闯入房中,声你女子是自己老婆或妹妹,威胁拿钱了难,以达到图财目的。比如黄某,一天通过招嫖卡约会一个女子,刚进小宾馆,抱住女子欲行事,两个男子敲门而入,关上门后掏出小刀,威胁黄某胆大包天敢玩他们妹子,并以告发其强奸、拍摄裸照寄家和单位相威胁,敲诈勒索黄某拿2000元了难,并得逞。

抢劫:在敲诈勒索不成后,实施强行抢劫。老张出差某地,任务完成后入住某酒店。晚上接到一招嫖电话。老张同意。很快,进来一个漂亮女子。老张很中意。猴急火急就要办事。释放后老张呼呼大睡。待到醒后发现女子不见了,连出台费也没有要。心思不妙,就要报案,这时女子敲门要进来。老张打开门的同时也报了警。女子和二个男子冲进来后,掏出利刃逼住老张实施抢劫。将手上戒指,脖上项链全部摘下收为己有。正在逼迫老张手机转帐时,民警赶过来了。经过单独审讯。原来女子果真是一个男子的未婚女朋友。

本来,女子进房后就要发消息给男友前来实施敲诈勒索老张。也是凑巧,偏偏女子手机电量耗光关机了。无奈之下为了不穿帮只好假戏真做。事后趁老张熟睡,女子翻骗老张衣服口袋没见到一分钱和值钱的东西。老张手上的戒指和脖上的项链又不敢取,手机又破旧,还不知开机密码。更担心年强体壮的老张醒后第二次那个。只好干脆哑巴吃黄连,自己逃出了门。

女子男朋友得知原委后,气不过,就带着同伙和女子返回宾馆实施抢劫。不料机警的老张报了警。最经三人被一网打尽。

由上述案例可见,仙人跳除了涉嫌盗窃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外,还可涉嫌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等。从题主的描述看,破了财还挨了打,至少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如果人打伤,还涉嫌故意伤害罪。总之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判断。

遭遇仙人跳,忍气吞声不是办法,唯一能够救自己的就是当机立断报警。像老张一样。

姻脂水粉如毒药,鸳鸯枕上鬼门关。美色千万不可贪,多干正事少扯淡。

(文原创。图片来自网络,侵权联删)

“仙人跳”,本意是指一个坑,连神仙都跳不出来,足可见坑有多深。

后来演变成利用女性美色设置陷阱,勾引一些贪恋色相之徒,当两人干柴烈火之际,女性的同伙出现。

扮演女性的丈夫,兄弟,或是公安人员,而此时女性则会做出可怜状,表明自己是被胁迫的。

而当事人则往往为了息事宁人,或者迫于威胁,最后选择破财消灾。

是否有暴力行为是抢劫罪的关键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

我自己身边曾经发生过一件案件,非常具有代表性。

十多年前,我们公司的宿舍内发生过入室盗窃,两名犯罪嫌疑人都被抓到,可是最后两人的定性却截然不同。

其中一个就是入室盗窃,另外一个是抢劫罪。因为这个人潜入女宿舍的时候,随身携带了一把很小的水果刀。

他在行窃的时候被其中一个女生发现,他就用水果刀对着该女生,让她不要发声。就是这样一个动作,一把水果刀,一个动作,他就被认定是抢劫,而不是盗窃。

所以,抢劫罪最大的特点就是暴力行为,无论抢没抢到钱物,也不管抢到的钱物价值多少,只要有暴力行为,就可能涉嫌抢劫罪。

如果遭遇“仙人跳”,挨了打然后被迫破财消灾,符合抢劫罪的犯罪特征。

敲诈勒索更倾向于言语威胁、要挟、恫吓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这是敲诈勒索和抢劫罪最大的区别之一,抢劫重在行为,敲诈勒索重在语言恐吓。

比如有人遭遇“仙人跳”,对方以公开宣传受害者的行为,通知其家属或者告知其工作单位为威胁,没有动手,则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素。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点,那就是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你要不给钱物,我就怎样怎样,这时候犯罪嫌疑人针对的虽然是被害人,但是并非直接对其造成身体上的伤害,更多是对其精神上施压,逼其就范。

总体来说,抢劫和敲诈勒索还是比较容易区分的,前者动手,后者动口。

而像题目中所说,挨了打又破了财,我觉得更倾向于是抢劫。

《猎狐》钱程自杀前为何会去绑架王柏林?俩人之间藏着什么隐情?

当厂里的工人围着他家门口要血汗钱的时候,钱程才恍然大悟,原来一年前劝他用从工人那集资来的两千万买股票挣大钱的好友王柏林,是在骗他。

当时,厂里确实因为资金周转的原因,陷入了困境,如果有了这两千万,钱程一定能走出困境,可惜当初劝他集资救厂的是王柏林,引诱他把救厂的钱投入到股市的也是王柏林。而他,对这位所谓的知己,从来都是深信不疑的。

因此,当钱程发现自己被骗了后,第一个要找的肯定是骗他的人,他想讨个说法,却发现在王柏林那里根本就没有说法。仿佛这个结果是王柏林早就预料到了似的,他不怕,因为他也没钱。

单从前几集来看,钱程是个可怜人,他自来办药厂以来,对工人一直很好,从不克扣他们的工资;他鼓动工人集资也是想带领他们一起发家致富;最后在克瑞制药的股票跌停,他知道自己可能要不回工人的血汗钱时,含着对好友王柏林的恨、对工人的愧疚、对妻儿的留恋不舍跳楼了……

然而,随着剧情的铺开,我们很快就会发现,钱程死的或许并不冤。

十二年前,是他利益熏心,接受了王柏林抛过来的橄榄枝辞去了大学讲师的职务,下海创办了现在的药厂——投名状则是他的老师黄月教授为大化药厂写的改组方案。这件事直接完成了黄月的自杀。

而王柏林因为事先知道了方案而拿下了大化药厂,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克瑞制药,并很快让克瑞成为北江市著名的上市公司?钱程得到了王柏林给的第一桶金,成了药厂老板,挣到了比当老师多好几倍的钱。

这就是钱程和王柏林之间的不为人知的发家史。

后来,钱程做起了良心商人,而王柏林就没有那么善良了,他利用投机取巧的手段轻而易举地得到了大化制药后,不但没有丝毫收敛,反而更加变本加厉了。钱程的投入的两千万根本就没有买到克瑞的一丁点股票,而是被王柏林侵占了。

也许侵占并不是王柏林最终的目的,他的目标是逼死钱程这个当年“大化改组方案”的知情人,因为他是除自己之外的唯一个知情人,只有他死了,王柏林才能真正的高枕无忧。

果然,钱程自杀没多久,王柏林就去威胁他的妻子,而失去丈夫、有幼子要抚养的钱程妻子,为了生存,值得对警察说对于丈夫和王柏林之间的事,她一概不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小偷行窃先拿水果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小偷行窃先拿水果刀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